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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和市民代表會成立概況

永和市民代表會是本市最高民意機構,其職能為監督永和市政建設,讓市公所及所屬單位各項施政均能滿足市民最大的需求,有如一輛車的兩輪必需同時並進,方能發揮相輔相成的效果,是故對永和市公所之預算案及法制案件有同意權,決算案有審議之權及接受人民請願案件。

本會成立於民國四十七年,迄今悠悠邁入第四十二個年頭,目前編制除設置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各一人外,尚有職員五人協助處理會務行政工作,民選代表計二十五人“主席、副主席由代表互乎產生,各代表則是由各選區(分四區)依人口數比例公民直接選舉產生,代表會可說是集三黨一派(國、民、親、無黨)百花齊放、各黨爭鳴,充分反應、代表了本市的多元化與各階層各行業各族群的心聲與需求。

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,本會每年於五月及十一月分別召開定期大會·另臨時會則不定期視實際需要召開,以議決本市臨時重大政策。定期大會每乙次會期為十六日,臨時會一年則不得超過五次;一次會期為三日,會期中市長廳親自與會並率領市公所各單位主管列席備詢,就本市各項重大公共政策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,歷次定期大會中本會均下鄉考察本市各項施政成效,倘民意的需求與市公所的施政有所落差時,本會定當善盡監督之責,對於市民福祉的提升,權益的維護本會責無旁貸。